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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網海口4月9日消息(南海網記者劉麥 通訊員 崔善紅 劉昕昕)四川一男子劉相某在民警出警執行公務時,毆打出警民警並將民警配槍搶走。4月9日,記者獲悉,劉相某被海口龍華區法院一審以搶劫槍支罪判刑。
  2013年5月14日,賴某生放在家中的小米手機被盜。2013年5月22日賴某生向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報案。2013年7月4日,賴某生跟辦案民警符某雄聯繫,稱已聯繫到盜竊手機的嫌疑人,並以介紹工程為由跟對方約好了見面的時間地點。符某雄經請示局領導之後帶領協警符某嵐、李某友到海口市長堤路鐘樓酒店進行布控。
  當晚21時許,使用被盜小米手機的被告人劉海某(現年42歲,四川巴中人)應約來到海口市鐘樓酒店,在此之前劉海某因懷疑對方系以介紹工程行騙,便約好自己的大哥劉相某(現年51歲,四川巴中人)、二哥劉國某(現年49歲,四川巴中人)以及老鄉張某偉(現年59歲,四川巴中人)和黎某昌(現年47歲,四川巴中人)來到鐘樓酒店,由劉海某到鐘樓酒店大廳與賴某生見面,其餘四人在酒店門口守候。賴某生與劉海某見面後,民警符某雄向持有被盜小米手機的劉海某出示警官證,表明警察身份並要求帶劉海某回公安局進一步調查。
  在符某雄與協警符某嵐、李某友將劉海某帶出鐘樓酒店門口時,劉相某衝上來毆打符某雄一拳,符某雄隨即向劉相某出示警官證並表明警察身份,但劉相某不予理會,繼續毆打符某雄。符某雄見情況緊急,被迫掏出手槍欲示警,劉國某、劉海某、張某偉見狀亦圍上來與劉相某一起毆打民警符某雄和協警符某嵐、李某友。期間,被告人黎某昌也加入幫忙對民警進行拉扯。在毆打過程中,劉相某將符某雄的配槍搶走,並喊老鄉趙某勇報警。符某雄一邊大喊警察一邊叫協警符某嵐護槍,符某嵐沖向劉相某把槍搶回並放入口袋,後劉相某又從符某嵐的口袋中把槍搶走並放入自己的口袋。海口市公安局龍華分局飛龍大隊隊員符某銳、孫某琳等人趕到現場支援後,從劉相某的口袋中繳獲民警符某雄的配槍一把。
  龍華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劉相某採用暴力手段,當場強行奪取民警配槍,其行為已構成搶劫槍支罪;被告人劉國某、劉海某、張某偉、黎某昌在民警表明警察身份後,以毆打等暴力方法阻礙民警執行公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法院遂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劉相某犯搶劫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劉國某、劉海某犯妨害公務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被告人張某偉、黎某昌犯妨害公務罪,均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原標題:海口:四川男子毆打民警搶走配槍 一審獲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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