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社評 本報評論員 樊大彧
  去年以來,我國信訪制度著手進行重大改革,即國家對各省市不再搞全國範圍的信訪排名、通報,有關部門確立了“把矛盾化解在當地”的新思路。如何把矛盾化解在當地、化解在基層?關鍵就是要保障相關群眾的切身利益。
  國土資源部近日決定,將建立信訪重點管理制度,對國土資源領域信訪突出的地區及重點信訪事項,定期向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通報,並限期整改。對問題整改不力的地區,暫停辦理土地審批手續。同時,國土部還將堅持信訪工作的領導幹部考核和問責制度。
  徵地拆遷引發的社會矛盾,已成為國土資源領域信訪的重災區。近年來,各地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政府與民爭利現象普遍存在。同時,在劇烈的社會轉型過程中一些被拆遷人心理失衡,拆遷決策中被拆遷群眾參與不夠,部分特殊群體權益未得到落實等,各種主客觀原因引發了一系列信訪問題。
  土地征收中出現的信訪問題,通常具有利益訴求一致化、訴求行為群體化等特點。一些規模較大的徵地拆遷項目,一旦徵地補償標準或安置方式不能滿足群眾的要求,就容易引發信訪問題。在群眾相關利益訴求沒有得到妥善解決之前,有關徵地拆遷活動應該中止,否則極易引發極端事件。近年來,因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引發的惡性事件屢屢發生。有的利益相關人以自殺、自殘或暴力方式相對抗,有的釀成群體性事件。此類事件雖為少數,但社會關註度極高,產生的社會影響極為惡劣。此次國土資源部決定,對存在重大信訪問題沒有依法妥善化解或存在可能引發重大信訪隱患的項目一律暫緩通過。此舉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列為國土資源管理重大決策出台的必經程序,有利於維護相關土地征收地區的社會穩定。
  對存在重大信訪問題地區暫緩審批土地,該政策的實行可以提高被徵地農民的議價能力。當前,大量社會矛盾和問題集中於國土資源管理領域,該領域信訪工作任務十分繁重。之所以形成這種局面,是因為我國現行徵地存在制度性問題,其中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徵地補償標準偏低。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徵用耕地補償費用為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到10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為平均年產值的30倍。按此計算,發達地區以外的失地農民獲取的徵地補償和安置補助現金,通常每畝不會超過4萬元。受徵地單位經濟實力、行政干預等因素影響,一些地區補償標準隨意性很大,農民最終拿到手的徵地補償甚至每畝僅幾千元。徵地補償標準低,讓缺乏社會保障的失地農民難以維持長久生計。
  近年來,在各地政府大力推動下,城鎮化進程迅猛。在公共設施、各類園區及招商引資項目引發的一次次圈地浪潮中,大量土地良田被徵用。越來越多的失地農民為了維持生計,被迫外出打工。受自身條件所限,外出打工的農民往往缺乏市場競爭力,在競爭中很容易陷入失地又失業的困境。隨著徵地規模和被徵地農民數量逐年不斷增加,由此引發的社會矛盾也逐年增多。涉及土地征收的信訪數量近年來居高不下,有關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社會風險持續加劇。“不解決重大信訪問題就暫緩審批土地”,國土部此舉明顯意在規範和約束地方政府的徵地行為,新規對屢見不鮮的強拆強建現象也會形成約束作用。
  作為國家資源管理部門的國土部專門出台涉及信訪的新規,這種情況在國家部委中比較罕見。國土部此舉反映了目前國土資源信訪形勢的嚴峻態勢,同時也反映出我國信訪制度變革的最新動態。去年以來,我國信訪制度著手進行重大改革,即國家對各省市不再搞全國範圍的信訪排名、通報,有關部門確立了“把矛盾化解在當地”的新思路。如何把矛盾化解在當地、化解在基層?關鍵就是要保障相關群眾的切身利益。
  國土部信訪新規有助提高被徵地農民的議價能力,有利於把矛盾解決在基層。新規是信訪工作新思路主導的產物,其工作成果值得期待。為便於開展工作,應對“重大信訪問題”、“重大信訪隱患”等概念做出明確界定,以確保實現對地方政府徵地權的約束,依法有效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利益。  (原標題:國土部信訪新規有助提高農民議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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