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交易所市場、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之間是否將建立轉板制度的問題,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掛牌公司可以直接轉板至證券交易所上市,但轉板上市的前提是掛牌公司必須符合證券法規定的股票上市條件,在股本總額、股權分散程度、公司規範經營、財務報告真實性等方面達到相應的要求。
  另一方面,在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進行股權非公開轉讓的公司也可以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份,但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必須符合《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 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的規定;二是股份公司必須符合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掛牌條件。
  “建立便捷高效的轉板機制後,企業就可以根據自身發展階段、股份轉讓和融資等方面的不同需求,自由選擇適合的市場,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該負責人說。
  (原標題:新三板公司可直接轉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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